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三条 本条件适用于全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林业相关领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
第十三条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林业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林业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区县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具备大专或中专学历,从事林业技术服务工作累计分别满25年或30年,且取得工程师职称6年以上。
第十四条 申报高级工程师须具备以下能力业绩条件。
(二)业绩条件
1.市属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
或取得工程师职称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二:
(3)获得发明授权专利1项以上;或获得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授权专利2项以上(排名前5);或获得软件著作权登记4项以上。
(4)参与编制已颁布的行业(地方)标准1项以上;或参与编制已备案的企业(团体)标准2项以上。
(5)以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公开出版著作1部以上,每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2.区、县属事业单位(区、县属国有企业)
或取得工程师职称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二:
(3)获得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授权专利1项以上;或获得软件著作权登记2项以上。
(4)参与编制已颁布(或备案)的标准1项以上。
(5)以第1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公开出版著作1部以上,每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或编写培训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并被地(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采用。
本条件所指林业专业领域包括:
1.培育经营类:林草遗传育种、种苗培育、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国土绿化与营造林(草)工程、生态空间林草植被恢复、消落带治理;乡村绿化;林草土壤与植物营养;林草高效经营等。
2.生态保护类:林地、湿地、草地保护,自然保护地保护;野生动植物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林草火灾预防与扑救;林草有害生物防治等。
3.生态产业类:经济林与林业特色种植、林下经济;木本花卉、木本油料;生物质能源、林草机械、制浆造纸、林草产品加工与利用;森林康养、森林旅游等。
4.监测服务类:林地、草地、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与监测;自然保护地管理绩效监测;生态效益监测与评价;碳汇计量监测,森林认证与评估;林草产业统计研究调查;林草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林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勘察、规划、设计、监理与验收;重点建设工程使用林地、湿地、草地可行性研究与评估;林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等。
5.生态文化类:森林城市建设、古树名木保护;自然教育;美丽乡村建设、生态文化建设等。
6.智慧林业类:林草信息技术;林草大数据应用;林草电商等。
7.其他涉林相关专业。
林业/园林方向学术著作征集作者合著出版:
《生态环境优化与******》
《污染****与生态环境修复研究》
《城市生态管理******》
《区域生态环境规划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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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化林业系统******管理研究》
《基于生态环保******植物应用》
《可持续******园林景观设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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