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件适用于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化工专业相关领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七章 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
第十二条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
第十三条 申报高级工程师须满足以下能力业绩条件:
(一)专业能力。
1.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具有跟踪本专业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能熟练应用本专业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
3.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工作和学习。
(二)业绩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以上技术奖的主要完成者。
2.主持解决了设计、建造、试车、生产运行中长期未解决的复杂疑难问题,其技术成果经相关部门鉴定认可。
3.主持完成地(市)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其科研项目成果经相关部门鉴定认可。
4.参与并成功地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5.作为主要参编者,参与编制省部级以上已颁布的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等1项;或主持编制已备案实施的技术指南、企业技术标准等2项。
6.主持撰写具有较高水平的评价(论证)报告、工程技术报告、重大项目研究(论证)报告2篇。
7.公开出版著作(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8.作为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业内认可的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上宣读学术论文1篇;或在省(部)级学术会议上宣读学术论文2篇。
9.获实用新型专利1项。
10.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完成1项中型或主持2项小型化工工程项目的咨询、设计、建造、试车等工作。
本条件所指化工专业领域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化学原料和化学品研发制造相关的技术研发、产品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咨询服务、分析检测、设计、建造、试车和生产技术管理等专业工作。
化工专业著作:
《化学化工材料与******探索》 征集第1、2主编
《化学******与实验室管理》 征集第2主编
《******化学与物理检测》 征集第2、3主编
《化工设备******》 征集第1、3主编
《化工安全与环保******》 征集第1、2主编
《化工******生产技术》 征集第1主编
《化工******与机械》 征集第1、2主编
《化学化工******与新能源》 征集第3主编
《化工技术与******安全管理研究》 征集第3主编
以上著作正在征集主编、副主编进行合著出版,预计半年到一年可以出版。根据《重庆市工程技术化工专业职称申报条件》中的出书要求来看,公开出版著作(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即只要是正规出版著作,个人字数满足5万字以上就可以。上述合著著作有合适的,可以拿书来问,欢迎咨询。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TG托管看到的,谢谢!